港交所发布ipo新规|从CDR新规到港交所IPO新规,重大改革为何频频出炉?

2018-08-31 点击: 股票配资
      前一段时期,《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》的正式出炉,为之前无法满足A股上市条件的企业打开了空间,这对于采取VIE结构、同股不同权等形式的企业,无疑带来了福音。

  然而,在CDR新规落地不久后,港交所IPO新规也随后颁布。据悉,今年4月30日港交所将会正式接受同股不同权的新经济公司,这也是港交所IPO新规下的最大亮点。

  从CDR新规到港交所IPO新规的出炉,两地证券市场在短时间内先后出台了重要性的改革制度,确实非常罕见。不过,对于两地市场的重大改革,其实已有一段不短的讨论时间,而在新规正式落地之前,市场难免也发生了不少的争议与分歧。然而,随着重大新规的先后出炉,实际上也意味着两地证券市场也将开启新的发展征程。

  多年来,无论是A股市场还是港股市场,长期采取同股同权的一元制模式。在实际情况下,一元制模式有其有益之处,起码从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公平性的原则,而一股一票、同股同利的投票形式却一直沿用至今。

  但是,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,同股同权的一元制模式,同样存在不少的问题。例如,在实际情况下,同股同权模式可能容易遭到扭曲,而一些大股东可能会利用绝对的持股数量达到干预股东大会的目的。除此以外,在同股同权模式下,却阻挡了一批长期采取同股不同权形式的企业上市,而因制度缺乏包容性,两地证券市场也因此错过了不少巨头企业的回归。

  如今,从CDR新规到港交所IPO新规的先后出炉,实际上也从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两地市场的包容性在不断增强,而在市场包容性不断增强的背景下,不仅仅利于巨头企业、独角兽企业的回归,而且还能够利于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与吸引力,降低优质企业流失的风险。

  实际上,对于两地市场的新规内容,并非完全地开放,而是对回归企业设置了一定的准入门槛以及准入条件。

  例如,对于国内CDR新规而言,对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,最近一年营收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,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。至于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,市值不应该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。由此可见,在这样的条件约束下,实际上真正符合回归A股上市的独角兽企业,也为数不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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